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

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公

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616,000 股。现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

下: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总计 34 名激励对象 1,255 万股限制

性股票,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 46,714.4096 万股的 2.69%。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50 元/股。

    4.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
    5.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对于按照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2 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在考核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激励对象进行考

核。根据考评结果分档,最终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

票,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比例,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的额度分批次解除限售;未

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

    2.2018 年 4 月 15 日至 2018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2
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议案》,同意因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55 元/股调整为 9.50 元/股;同意以 2018 年 5 月 11 日为授予日,授予 34 名股权

激励对象 1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共计 3,765,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因部分激

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169,000 股。

    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616,000 股。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数量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导致的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原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符合激励条件,需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 272,000 股

予以回购注销。

    2.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导致的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2 亿元。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17,833,769.30 元,未达到第三个


                                             3
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因此,需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余下的

4,344,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3.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616,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97%。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确定的相关规定,如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

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以及本计划明确规定回购价格不得

高于授予价格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因此,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 4,616,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即 10.28 元/股。

    (三)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 47,452,480 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4,616,000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473,485,580 股减至 468,869,580 股。

    具体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下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仅为预计,实际情况应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6,204,538           9.76      -4,616,000      41,588,538          8.87
    高管锁定股                  41,588,538           8.78                      41,588,538          8.87
    股权激励限售股               4,616,000           0.97      -4,616,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7,281,042          90.24                     427,281,042         91.13
三、总股本                     473,485,580           100       -4,616,000     468,869,580          1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

    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3.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后续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

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优化企业管理经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


                                                4
报。

    六、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616,000 股,其中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72,000 股,因公司未达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

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344,000 股;回购价格为 10.28 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拟回购注销 4,616,000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后,我们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616,000 股,其中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 272,000 股,因公司未达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 4,344,000 股;回购价格为 10.28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 4,616,000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法律意见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其结

论意见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得润电子本次回购与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与注销尚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

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的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