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2021-05-1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会后重大
事项承诺函
大华核字[2021]00792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目 录 页 次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会后重大事项承诺 1-4
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会 后
重 大 事 项 承 诺 函
大华核字[2021]00792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
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
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
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所作为得润电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在得润电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基础上,就得润电子公司自通过发审会之日(2021 年 3 月 15 日)
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止发生的重大事项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得润电子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得润电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布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且已经本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6622 号)。得润电子公司 2020 年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第1页
大华核字[2021]007920 号会后事项承诺函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 727,222.85 748,621.21 -2.86%
净利润(万元) 6,489.02 -61,981.43 扭亏为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783.37 -58,548.11 扭亏为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7,955.73 -61,777.96 87.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63,958.17 32,248.95 由正变负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1.22 扭亏为盈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1.22 扭亏为盈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6% -24.65% 扭亏为盈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万元) 947,666.54 1,022,497.89 -7.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197,129.84 190,538.79 3.46%
根据 2020 年年度报告,得润电子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11,783.37 万元,较上年同期-58,548.11 万元相比,
已实现扭亏为盈。得润电子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955.73 万元,较上年同期-61,777.96 万
元亏损幅度收窄 87.12%。
二、得润电子公司关于重大会后事项的承诺
1、得润电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经本所审计,均出
具了 标 准 无保 留 意 见的 审 计 报告 ( 报 告编 号 分别 为 : 瑞华 审字
[2018]48080023 号 、 大 华 审 字 [2019]007348 号 和 大 华 审 字
[2020]007846 号)。
得润电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上会稿、封卷稿中的财务数据截止
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审计报告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自
通过发审会之日(2021 年 3 月 15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的期间,得
润电子公司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得润电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经 本 所 审计 并 出 具了 标 准 无保 留 意 见的 审 计报 告 ( 大华 审字
第2页
大华核字[2021]007920 号会后事项承诺函
[2021]006622 号)。
2、经核查,得润电子公司没有出现影响发行新股的情况。
3、得润电子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得润电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得润电子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
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得润电子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得润电子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
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得润电子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
发生未在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自通过发审会之日(2021 年 3 月 15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
日,得润电子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
人张迪和李咏,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郑忠林、
朱璐妮、倪小燕和薛庆峰未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审计机构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晶晶和周敏未受
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在承诺期受到以下不属于重大事项的行政
处罚和证券业务相关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向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监管工作函》(上证发函[2021]24 号),对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上述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广东华商
律师事务所具备担任本次发行法律服务机构的主体资格。
上述情况不会对得润电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
目构成实质性障碍。
第3页
大华核字[2021]007920 号会后事项承诺函
10、得润电子公司没有做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得润电子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
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得润电子公司发行新股的潜
在纠纷。
12、得润电子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得润电子公司资金和侵害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得润电子公司没有发生影响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得润电子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
有发生变化。
15、得润电子公司的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得润电子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得润电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得润电子公司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自通过发审会之日(2021 年 3 月 15 日)至本承诺函
出具日止,得润电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正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
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
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
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
关要求的通知》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得润电子公司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
次发行上市的事项。得润电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
第4页
大华核字[2021]007920 号会后事项承诺函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得润电子公司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特此致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
何晶晶 周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