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 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发 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 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133,714,8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2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8,490,3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025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15,22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1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15,682,0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的 3.31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7,5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66%;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15,22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15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89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56%;反对 8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02%;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60,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609%; 反对 8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28%;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882,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73%;反对 8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98%;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49,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907%; 反对 8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96%;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7%。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881,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70%;反对 8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02%;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48,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876%; 反对 8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28%;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7%。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881,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70%;反对 8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02%;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48,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876%; 反对 8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28%;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7%。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881,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70%;反对 8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44%;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48,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876%; 反对 8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91%;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3%。 (六)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042,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73%;反对 66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1%;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09,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136%; 反对 66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31%;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3%。 (七)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887,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16%;反对 8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98%;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55,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271%; 反对 8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96%;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258,5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9%;反对 1,439,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63%;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2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133%; 反对 1,439,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71%;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998,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5%;反对 69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27%;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65,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336%; 反对 69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67%;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01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53%;反对 6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8%;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80,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261%; 反对 68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42%;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999,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8%;反对 6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23%;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66,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368%; 反对 69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35%;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258,5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9%;反对 1,439,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63%;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2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133%; 反对 1,439,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71%;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416,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024%;反对 12,28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90%;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3,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759%; 反对 12,28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507%;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887,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12%;反对 8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02%;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54,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239%; 反对 8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28%;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3%。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887,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12%;反对 8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02%;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54,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239%; 反对 8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28%;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3%。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庆峰、蔡鹏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 序及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