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2,925.00 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8,500.00 万元,解除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7,500.00 万元,期末 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2,925.00 万元,占公司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65%。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敞口 1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胶州支行 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1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2,1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向工商银行胶州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人 民币敞口 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4 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1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2)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29,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合 作化路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7,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7,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3)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2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 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4,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4,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4,0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4)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绵阳虹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敞口 1,5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绵阳虹润电子有限公司向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游仙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 1,5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1,500 万元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1,5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5)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得润 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29,300 万元连带 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向建行重庆璧山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 万 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2,4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5 日至 2022 年 6 月 5 日。截 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4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未到期。 (6)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3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发银 行鹤山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1,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 限为 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 元,以上担保债务未到期。 (7)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3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农业 银行鹤山共和科技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7,425 万元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向广州银行江门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 1,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1,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至 2022 年 7 月 17 日;向兴业银行鹤山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4,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10,000 万 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31 年 3 月 18 日。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18,425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未到期。 (8)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为深圳得润精密零组件有限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深圳得润精密零组件有限公司向中 国银行前海蛇口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5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 月 14 日;向光大银行宝安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1,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5 年 3 月 29 日。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以上担保债务未到期。 (9)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向中国银 行前海蛇口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1,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期限为 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025 年 2 月 1 日。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 元,以上担保债务未到期。 (10)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为深圳市得润光学有限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1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深圳市得润光学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 宝安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1,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5 年 3 月 29 日。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以上担保债务未到期。 (11)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 4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向农行重庆璧 山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 1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2 年 9 月 24 日。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 元,以上担保债务未到期。 公司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 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 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以上对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 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除前述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 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骏德: 虞熙春: 梁赤: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