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3-10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十 二 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
(新增条款,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之后条款依
                                                                   要条件。
次顺延)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之一的除外: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第二十二条
                      ……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一进行:                                            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十三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第二十四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议。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分之十,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销。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第二十七条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第二十八条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第三十九条   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通过。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条     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10%的担保;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或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会的,视为出席。                                视为出席。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
             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得低于 10%。
第四十八条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材料。
             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四条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六条            ……                                            ……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表决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第七十七条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数。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限制。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删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除条款,之后   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
                                                                                    此条删除
条款依次递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
进)           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      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
第八十六条
               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票。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 一百零七
               作;                                                   ……
条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和奖惩事项;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报股东大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         (一)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的净资产 30%的投资权限(不包括风险投资); 审计的净资产 30%的投资权限(不包括风险投资);
              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 30%       具有单次不 超过公 司最近一 期经审 计的总资产
              的资产处置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购买、出售、 30%的资产处置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购买、出
              质押、抵押、租赁、承包经营、委托);具有单     售、质押、抵押、租赁、承包经营、委托);具有
              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 30%的融资       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的
              权限;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     融资权限;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30%的对外担保权限;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      净资产 10%、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委托理财权限。             的总资产 30%的对外担保权限;具有单次不超过
                  (二)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委托理财权
              计的净资产的 5%或单次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    限;具有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第 一百一十   交易审批权限,以及就同一标的或者与同一关联     10%的对外捐赠权限。
条            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二)董事会具有单次不超过成交金额 3000
              的 5%或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
                  (三)风险投资均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单次     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以及就同一标的或者与同一
              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   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不超过成交金额 3000 万元
              的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由董事会审议通     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的关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证券投资均由董事会审     联交易审批权限。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         (三)董事会具有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经审计的净资产 50%且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证券投
                  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资额度审批权限。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           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     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上述就同一标的交易     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事项,按照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予以累计计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上述就同一标的交易事
              算后履行有关程序,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义务       项,按照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予以累计计算后
              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履行有关程序,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
                                                             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解聘。
第 一百二十    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
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聘任或解聘。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第 一百二十    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五条           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
第 一百三十                                                     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
四条(新增条                                                    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
款)                                                            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 一百三十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八条           完整。                                            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
第 一百四十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       告。
九条
               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 一百五十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七条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       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聘。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第 一百六十    其他信息披露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条件的其他信息披露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九条           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以巨潮资讯网                  需要披露信息的 媒体,公司 以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为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 (www.cninfo.com.cn)为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第十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其他事项。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通过。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十一条       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10%的担保;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七条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材料。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第二十四条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序。
               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或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
               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 二十九条           (一)证券发行;                                             此条删除
(删除条款)          ……..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表决权。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第五十七条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
第六十五条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
                                                               票结果。
             的投票结果。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一条          …….                                             …….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        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第八十二条   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          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
             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        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
             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证券时报》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证券时报》
第八十三条   或者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报纸上刊          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信息披露报纸
               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      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
               公司可以选择在上述报纸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        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上述报纸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
               性 披 露, 但 全文 应当 同 时在 巨潮 资 讯 网   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布。                   (www.cninfo.com.cn)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
               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第六条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分别在公          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分别在公司
               司公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前两日内召开,      公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前两日内召开,审议
               审议相关报告和议题。                            相关报告和议题。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不定期召开审议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和其他     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六条         工作会议。                                             不定期召开审议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和其他工
                                                               作会议。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
               原因。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
                                                               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