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3-26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
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2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 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4,160,8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88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3,532,8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7816%;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28,0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28,0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39%。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28,0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3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570,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30%;反对 590,25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186%;
反对 590,2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8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131,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 29,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98,9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666%;
反对 2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冉艳、岑朵薇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