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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2-04-28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592,443,627.6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14,173,007.80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8,270,619.85 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7,953,330.54

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公司拟定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

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在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时,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30%;

    (4)当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5)现金分配金额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财政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且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也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时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

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8,270,619.85 元,其中母公司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7,953,330.54 元。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努

力发展业务,改善经营状况,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

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

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

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