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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5-20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

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发

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 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1,624,6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46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0,897,3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3456%;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27,3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28,7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06%。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27,3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0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578,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5%;反对 46,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82,4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467%;

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578,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5%;反对 46,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82,4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467%;

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578,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5%;反对 46,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82,4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467%;

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578,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5%;反对 46,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82,4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467%;

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578,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5%;反对 46,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82,4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467%;

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578,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5%;反对 46,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82,4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467%;

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578,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5%;反对 46,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82,4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467%;

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017,2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8%;反对 607,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449%;

反对 607,4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5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冉艳、岑朵薇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