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次
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传输连
接器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细项进行的相应调整。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骏德: 虞熙春: 梁赤: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