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得润电子: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2年10月修订)2022-10-2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2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
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
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
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
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提出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公
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尚未披露的信息,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
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
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
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二)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经办人员应当提示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法
律法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格式见附件二),应当
要求接收方签署回执(格式见附件三),回执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经办人员应将回执原件留本部门/单位保留存档,复印件
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备查,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相关规定,
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已披露该信息
时除外。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
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
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将由司
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附件一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部门/单位
报送对象
报送时间
对外报送信息的内容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
年 月 日
附件二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提示函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应属内幕信息,上市公司
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和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贵公司/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公司/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
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公司/单位及知悉本公司未公开信息的相关人员,在对外提交或公开披露的相关文件中不
得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贵公司/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
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公司/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
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
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
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会将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
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敬请贵公司/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特此函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三
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以下文件及《保密提示函》:
1、
2、
3、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确认,接收或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单位/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 联系方式
特此回执!
签收单位:
签收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