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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核查意见2022-10-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得润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得润电子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620,4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2.3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672,199,988.2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2,685,612.9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达公司账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
[2021]证验字第 1000005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净额)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                  94,835.60              84,000.00

 2      OBC研发中心项目                         45,185.00              33,068.56

 3      补充流动资金                            47,200.00              47,200.00

             合计                              187,220.60             164,268.56

                                      1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就本次募
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1      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                84,000.00               30,644.84     36.48%
   2      OBC 研发中心项目                      33,068.56
   3      补充流动资金                          47,200.00               47,200.00       100%
                合计                           164,268.56               77,844.84     47.39%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具体内容

       本次调整资金使用细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
具体明细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前拟使            本次调整后拟使
 序号         投资类别         项目总投资
                                                 用募集资金金额            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建设投资             30,450.63                30,450.63               38,950.63
   2          设备投资             53,549.38                53,549.38               45,049.38
   3        工程其他费用            3,143.10                        -                       -
   4           预备费               2,616.18                        -                       -
   5      运营铺底流动资金          5,076.32                        -                       -
             合计                  94,835.60                84,000.00               84,000.00

       本次仅对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的投资类别细项进行调整,项目总投资
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原因及影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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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传输连接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在项目建设
期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工艺进行调整,并新增部分土建投入等原因,项
目建设投资额较预计增加;同时公司将发挥各业务项目之间的协同作用,充分
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资源,提升设备使用效率,整体降低项目新设备投入量,因
此对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的投资类别中的“建设投资”与“设备投资”细项进
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高速传输连接器项目资金使用细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
设进度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传输连接器建
设项目投资类别中“建设投资”与“设备投资”资金使用细项进行的相应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是公
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
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细项进行的相
应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

                                    3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进行合理调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细项
进行的相应调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
项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细项
事项是公司基于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所做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细
项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迪                        李 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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