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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1-11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8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620,437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12.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2,199,988.2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9,514,375.24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2,685,612.9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达公司账户,中

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

[2021]证验字第 1000005 号”《验资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

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                   94,835.60                         84,000.00

       2      OBC研发中心项目                          45,185.00                         36,02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7,200.00                         47,200.00

                    合计                              187,220.60                        167,220.00
   注: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中不包括铺底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等非资本性支出。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并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产品,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49,000.00 万元,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暂未投入使

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增加资金收益。

    1.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

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产品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

为商业银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拟购买的

产品具体条件如下: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

    4.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风险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
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上述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

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告,并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

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

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