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陈骏德)
本人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
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本着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 5 次,出席会议 5 次;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应参加会议 3 次,出席会议 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本人与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1.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11 日 2.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 同意
式存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3.对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 4.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5.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6.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7.对调整公司董事津贴标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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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 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6 日 3.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4. 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 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月 27 日 1.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会议,同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经营动
态、财务状况以及各项重要项目进展情况,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
道,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
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进行了深入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施工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资产减值计提准备、商誉减值、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募集资
金管理、对外投资等工作情况。
四、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规范
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2.为保障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公司2022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
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2022年年报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运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做好信
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关注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
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了解
最新的监管方向和监管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文件的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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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谨慎、认真地依法依规行
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客观
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公司的诚信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陈骏德:cnchen007@126.com
独立董事:陈骏德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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