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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根

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将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