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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润电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为出发

点,重点对公司经营运作的规范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监督

和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监事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5 次,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议案》,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各项运作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细致、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

有序,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证天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变化,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

步的修订和完善,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等进行规范。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则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相关信息进行

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有关资产交易的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

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

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

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6.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

有关决议。

   7.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

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8.监事会对公司非募集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没有发现内幕

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9.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基本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10.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

   11.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经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

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