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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2年3月)2012-03-15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
30 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内幕信息负责人。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档案管理、向监管机构报备
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
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
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与内幕人员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的;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
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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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
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
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
   (二十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
   (二十三)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二十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
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
他人员;
   (六)公司的保荐人、承销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
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章 登记备案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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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于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详细告
知发生原因、传递过程、涉及人员等情况,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根据保密内幕信息具体情况
及时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或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并依据各项规定控
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第九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一事一记。公司应组织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涉及内幕信息的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
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
幕信息知情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
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其中:
    (1)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
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2)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3)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
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
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收集、汇总。
    第十二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
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
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
项,除按照本规定第九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
筹划决策方式等。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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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进行本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
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上市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参照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4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报
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一)公司在编制年报和半年报相关披露文件时;
    (二)公司制定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高送转方案时,即每10股送红股与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超过8股(含8股);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相关事项时;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时;
    (五)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时。
    第十六条 公司依法对外部信息使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时,如报送统计报表中涉及未公
开的年报、半年报等相关信息的,应将外部单位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公
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要求公司外部相关人员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提
交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自记录
(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以上。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
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该内幕信息,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不得建议或配合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十九条 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所有对外报备的材料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文件
包含有涉及到尚未公开的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信息,阅读本文件的人均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本文件内容尚未公开披露前,读
者均不得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从事上
述交易活动,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向所有内幕信息知情
人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及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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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
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消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
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进行核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
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浙江证监局。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
予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等处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
公司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泄露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
究其责任的权利。
                                    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的,按《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
平信息披露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 年三月十四日




                                         5
附件一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                                                                             股票代码:002056

          内幕信息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序号    知情人姓   身份证号                                                              登记时间    登记人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信息内容   所处阶段
             名




                                                      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事项:                                                             登记时间:

序号       关键时点   内 幕 信 息 筹 划 决 策 参 与 策 划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签名    备注

                      所处阶段   方式        决策人员

                                             姓名




                                                    2
附件二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
委托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受托人:                         (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拟实施                    项目。乙方在甲方任            职

务,能够获取甲方内幕信息,为保证甲方内幕信息不被泄露或利用, 维护信息

披露公平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就相关内幕信息保密事宜

约定如下:

   一、在乙方参与本次                          项目中,乙方依其职务之

便所获知的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有关的信息, 在甲方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开

前,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承诺:乙方熟知并自愿遵守甲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乙方对知晓的甲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载有内幕信息

的文档资料,不借给他人阅读或复制,不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并保证以

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甲方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为本人、亲属或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利,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时,乙方将立即通知

本公司;乙方如违反本条承诺,乙方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1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本公司报送贵单位的                            信息,

你通过           方式取得的我公司                    信息属于我公司尚未披

露的内幕信息,现对该内幕信息保密事项告知如下:

   1、你方对知晓的我公司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你方应承诺妥善保管载

有内幕信息的文档资料,不得借给他人阅读或复制,不得交由他人代为携带、

保管,并保证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在内幕信

息依法披露前,你方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甲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为本人、亲属或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利,或配合他人操

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我公司内幕信息,

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2、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时,你方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3、如违反上述规定,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你方

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告知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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