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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关于和横店新能源合作建设1MW光伏电站示范项目暨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2012-03-30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2-018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横店新能源合作建设 1MW 光伏电站示范项目
                   暨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
他关联企业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和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现将公司与浙江横店新能源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横店新能源”)合作建设 1MW 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主要内容、协议情况、当事人情况介绍
    1、主要内容:公司太阳能事业部和横店新能源为了推动各自涉及的光伏产业的发
展,协定在公司太阳能事业部厂区屋顶合作建设 1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2011 年 6
月,横店新能源申报了 1MW“光伏发电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并得到了财政部、国
家发改委、科技部审批通过。该项目可获得项目建设补贴资金 800 万元。财政补贴资
金待项目建成通过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浙江省财政厅一
次性发放。该项目由公司提供 1MW 光伏组件,横店新能源负责除光伏组件以外的项
目建设所需设备、材料的提供,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建设施工,项目各项手续的审批,
项目验收等。项目建成后,横店新能源享有该项目 800 万财政补贴资金的 700 万元,
公司享有其中的 100 万元财政补贴资金和项目的发电收益。该项目公司总投入额预计
为 600 万元,扣除财政补贴资金 100 万元,实际投入总金额预计为 500 万元。
   2、协议情况:
   (1)签署日期: 2012 年 3 月 30 日。
   (2)签署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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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当事人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双方:甲方:浙江横店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乙方: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
公司太阳能事业部
   (2)交易标的:横店集团 1MW 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建设。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交易双方同
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构成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该日常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1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和横店新能源合作建设 1MW
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徐永安先生、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回避
表决。
    2、此项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约为 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2011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0.16%,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和全体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并已得到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审批通过。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横店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厉宝平
   3、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4、公司成立时间:2010 年 11 月 5 日
   5、公司住所: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
   6、税务登记证号码:330783564424407
   7、主要经营范围:节能、光伏、风电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服务;电气设备制造、
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8、财务状况: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4894.70 万元;净资产:4855.11
万元,完成销售收入 0 元,净利润-14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股东情况: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0%;横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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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人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上市规
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成本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现时市场价格定价。公司投入该项目所需的光伏电池组件,电池组件价格按
现时价 6 元/W 计算。
    (二)产品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现时市场价格定价。电站建成后发电收益的测算按照工业用电价每度电 0.8
元计算。
     (三)其他费用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投入资金利息按照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年 7.05%计算。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该项目的合作建设中,公司投入光伏电池组件,并享受国家补助资金中的 100 万元,
电池组件价格按照时价 6 元/W 计算,该项目公司总投入额预计为 600 万元,扣除财政补
贴资金 100 万元,实际投入总金额预计为 500 万元,电站建成后发电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交易结算方式
     该项目由公司提供 1MW 光伏组件,横店新能源负责除光伏组件以外的项目建设所
需设备、材料的提供,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建设施工,项目各项手续的审批,项目验收等。
     项目建成后,横店新能源享有该项目 800 万财政补贴资金的 700 万元,公司享有其
中的 100 万元财政补贴资金和项目的发电收益。
     (三)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比重和性质
     关联人横店新能源在交易中所占的权益为财政补贴资金的 700 万。横店新能源在该
项目中所占权益的性质为:项目提供和组织者应享受的权益。
     (四)协议生效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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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3 月 30 日。
     (六)履行期限
     该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的发电时间预计为 20 年左右,故该协议的履行期限是自 2012
年 3 月 30 日至该发电站运行关闭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涉及的项目属于国家大力支持的示范项目,能获取财政补贴资金 800
万元。该关联交易能为公司产生实际的收益,又能在公司太阳能事业部业务不景气的
时候增加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太阳能事业部的开工率,促进该部的正常运转。因此
该关联交易为上市公司带来收益,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可行的。


   六、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1、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与浙江横店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新能源”)
需签订协议的文本和需提交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和横店新能源合作建
设 1MW 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的议案》,资料翔实,有助于董事会作出合理的判断。
   2、经过事先核实,横店新能源是较为专业的从事新能源技术开发和设备制造的公
司,其主要经营范围:节能、光伏、风电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服务;电气设备制造、
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经过对有关协议的事先审核: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定价
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参照市场价执行,规范合理;关联双方的工作分工根据双方所长划
定;利益分配根据双方贡献合理分配。综上,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分配
均衡、运作规范,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率,因此,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合理且必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进行审议表决。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与浙江横店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
新能源”)的合作建设 1MW 光伏电站项目的关联交易签订了正式的协议,协议内容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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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均得到有效执行;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
价依据均参考市场价,规范合理;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
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和横店新能源合作建设 1MW 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4、《横店集团 1MW 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建设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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