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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2年8月)2012-08-27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12年8月份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4 号: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入档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监
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
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
会秘书核查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等及
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并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工作。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与内幕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1
    (二)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要影响的;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
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股份或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
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
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
偿责任;
    (十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九)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
议;


                                   2
   (二十)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 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一)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二)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三)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四)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五)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六)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
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七)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
   (二十八)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二十九)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
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交易对手方和其关
联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参与公司涉及内幕信息工作而获取内幕信息的保荐
人、承销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国家机关、其他单位或个人;
   (六)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人
员。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七条 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尽量缩小


                                     3
知情人员范围,以保证未公开重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
                         第三章 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等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的同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见
附件一),交董事会秘书室备案。董事会秘书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
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
名,身份证号,职务、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的时间,知悉的地点,知悉的
途径及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
    第十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相关责任人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档案,及时记录、汇总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
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
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部门查询。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
项的,除填写或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
附件二),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
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
上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书面提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
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中介服务机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
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有关各方,于重大事项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时点,填写各自
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事项进程通知并督促上述主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分阶段送达公司,且该事项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
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上述主体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汇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
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


                                   4
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对方、中介服务机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
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有关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向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出示防
控内幕交易的书面提示,并做好登记备案。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
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
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
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
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
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分公司、子
公司及有关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需要第一时间将该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
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
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登记后该表由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归档,供公司自查或监
管机构检查。
    第十六条 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
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连同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由于职务变动、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
司相关责任人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变动后及时更新档案信息。按规定应报监
管部门备案的,在变动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重新


                                  5
报备更新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第十八条 公司在涉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
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股价发生异动或公告
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
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浙江证监局。
    第十九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按照《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4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要求,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一)公司在披露年报和半年报时;
    (二)公司披露包含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
为8股以上(含8股);
    (三)公司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方案;
    (四)公司披露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五)公司披露涉及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
份等重大事项的公告;
    (六)公司披露上市公司持股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的
公告;
    (七)交易所或者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内幕信息流转
    第二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得知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并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在最小范围内流转。
    二、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内部流转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
意。


                                   6
    三、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之间流转时,应经内幕信息原持有职能部门负责人
同意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传递内幕信息过程中,应当将内幕信息传递下一环节
的人员名单告知董事会秘书室,同时就告知其内幕信息下一环节人员到董事会秘
书室进行登记,如果下一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及时登记,相关责任由内幕知情
人与下一环节知情人共同承担。
    五、董事会秘书室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时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其应承担
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六、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以及公司董
事会秘书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产生于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本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或需在上述主体间流转的,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上述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涉及内幕信息事项知情人相关信息,该
责任人应自重大事项商议筹划阶段或突发事项自发生起的重要时点,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书面报告涉及内幕信息事项的工作进度及流转情况、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
    二、内幕信息的流转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由产生内幕信息的上述主体负
责人批准,再由专门责任人报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流转。专门责任人应及
时做好流转过程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报送董事会秘书。
    三、专门责任人向董事会秘书报送涉及内幕信息事项工作进度及流转情况、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时限为该事项重要时点发生当日。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密切跟踪关注该项目进程,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报送、提供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包括邮件、纸质文件、
软盘、录音(像)带、光盘等形式,须经董事会秘书室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
报董事长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送、提供。专门责任人应及时做好流转过程所涉及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报送董事会秘书,报送时限为该事项发生当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时间不


                                  7
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报送信息时提供
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报送、流转和使用的管理。对于无法律
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应拒绝报送。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公司依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单位报送内幕信息时,应与报送单位签订《内幕信息知情
人保密协议》(见附件三),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在册备查。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章 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公司相关事项具体经办人每次均应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出示《禁
止内幕交易告知书》(见附件四),以尽到告知义务。
    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与公司签订一份《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该协议
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该内幕信息,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建议或配合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
品。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
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消息。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
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
密义务。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会将视
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8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的,按《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9
附件一: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
序                           所在单位    职务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因何原因获
     知情人员   身份证号码                                                         内幕信息内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号                           /部门       /岗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取信息
       姓名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
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2、填报知悉内幕信息时间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10
     附件二: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内容: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重大事项涉及相关人员签名:




     注:本备忘录未尽事宜,按有关重要事项的具体内容加入相关科目予以补充完善。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
附件三: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作为担任甲方公司职务或从事相应业务而涉及知晓公司内幕信息
的知情人,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内幕信息”系指 指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
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双方承诺不对对方以外的第三人泄漏内幕信息,直至甲方披露后。
   3、乙方承诺对甲方未披露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未经过
甲方许可而被披露给其他不相关的第三方,并承诺将知悉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
   4、乙方不得利用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买卖甲方公开发行的证券,也不得建议
他人买卖甲方公开发行的证券。
   5、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所提供的内幕信息涉及的原件及复印件
归还给甲方,不得私自留存。
   6、如接受方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不得不披露该未公开内幕信息,不应被
视为违约。
   7、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执,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诉诸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
协议未尽事项,并不当然免除双方应承担的法定保密义务。


   甲方: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

                                     12
附件四: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各内幕信息知情单位或个人: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处罚措施
告知如下: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
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
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漏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任依法处理
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
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
幕交易的,从重处置。


    特此告知!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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