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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2年8月)2012-08-27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12 年 8 月份 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充分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接待机构投资者、分析
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开展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投资者关系
平台问答、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新闻发布会等各种方
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
解的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述的信息披露管理是指公司对在投资者关系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以及在相关网站、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的博客、微博中发布的信息的管理。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可以披露的信息;
    (二)合规披露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深交所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
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避
免因过度宣传产生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1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公司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公司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前,应及时
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若违反本制订规定,应当承担相
应责任。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牵头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
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
者相关信息以及政治、经济等宏观环境的变化,了解证券市场及本公司相关行业
的新闻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反馈;
    (二)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负责
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负责建立、修订、完善并监督实施公司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内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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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
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五)负责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联络以及信息发布工作,举办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接待日等会议和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
者来访、机构调研的活动;保持咨询电话畅通并耐心解答投资者提问,与机构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六)建立并维护与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
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
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
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其他有利于改善和提升投资者关系的工作。
    第十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
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
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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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接听电话咨询;
    (三)邮件沟通和邮寄资料;
    (四)网站建设;
    (五)股东大会投资者接待日;
    (六)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七)路演;
    (八)投资者来访接待和走访机构投资者;
    (九)投资者机构策略报告会;
    (十)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前十五
日内应尽量避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并在网址或咨询
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及时公告,并确保工作时间有专人负责接听投资者电话。
    第十六条   公司要加强公司网站建设和维护,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
为投资者提供行业新闻、公司动态、专题报道、公司治理、公司公告等信息,公
司网站应开辟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公开投资者接待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投资者论坛等信息,及时收集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提出来的问题,在保证信息披
露合规性的基础上于一周内答复,并将提问及答复情况以书面形式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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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
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查看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接收到的投资
者提问,并根据情况对提问进行答复,但不得在互动平台上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答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

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如适用)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的情

况;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

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

当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二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

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鼓励公司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亦可利用投资者论坛、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或

“互动易”开展网上业绩说明会。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

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

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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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避免出现选择性披露。

    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

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二条   除按照法定要求在审议发行证券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时提供网络投票外,鼓励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以及审议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时提供网络投票,为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组织开展现场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鼓励公司在审议并购重组、再融资、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股东大会期间,

组织开展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董事会秘书室应将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时间、地点、参加接待人员、预约方式、

注意事项等内容以“特别提示”的方式,与该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一同披露。指

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要做好参加投资者接待日的预约登记,做好相关接待准

备工作。

    董事会秘书室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前,应主动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等

形式收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并针对提问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后主动提

供给投资者,以提高投资者接待日沟通交流效率。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出席投

资者接待日活动,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战略、投资等方面情况,

并接受投资者的问询。

    第二十四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

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


                    第四章   现场接待投资者的工作细则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调研活动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确认
投资者的身份,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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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
开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投资者)进行直接沟通前,应当要求特定对
象(投资者)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一)。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上市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
对象可以与上市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
也可以与上市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上市公司签署一定
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二十七条    沟通过程中由专人回答问题、记录沟通内容,同时简要记录现
场调研过程中谈及的超出提纲的内容和相关重要数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
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
当按照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
    (一)核查内容。不需要对文件的结论或推理过程进行核查,仅需要核查文
件涉及公司的基础信息是否存在未公开重大信息、虚假、错误或误导性记载。
    (二)核查方式和时间。公司在收到文件后两个交易日内向特定对象提供书
面反馈文件。
    (三)保密责任。对于特定对象提前知会的文件,公司负有保密义务,在特
定对象对外发布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使用或对外泄漏。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还应进行复核,及时检查是否存
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市场传闻
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三十条    公司接待投资者来访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投资者接待日、接
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在投资者
关系活动结束后,董事会秘书室指定人员应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
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存档
期限为十年,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见附件二)。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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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投资者关系管理”一节中披露报告期内利
用网络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档案,将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归档。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
定对象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按照本相关要求及时向所有投资者
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通过上市公司业务专区
“ 资 料 填 报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信 息 填 报 ” 栏 目 提 交 本 所 互 动 易 网 站
(http://irm.cninfo.com.cn)披露,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予以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见附件二),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
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交所互动易网
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在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
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文件一旦在互动易网站刊载,原则上不
得撤回或替换。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
的文件,并向互动易网站申请在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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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特定对象与公司直接沟通签署的承诺书
                             承    诺          书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
   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
   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
   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
   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
   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
   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
   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
   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
   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
   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
   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
   谈等)活动,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
   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
   (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
   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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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类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