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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8-27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2-037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六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磁大厦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含独立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
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时金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
和信息披露网站 http://cninfo.com.cn 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刊登的公告。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订<
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cninfo.com.cn。


                                        1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cninfo.com.cn。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内容见附件一。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内容见附件二。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2
 附件一: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拟对《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做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条                                                条
                       内容                                              内容
目                                                目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除现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除现
     场会议外,公司应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场会议外,公司应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股东              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对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                (一)对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
     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            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其他            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其他
     金融工具作出决议;                                金融工具作出决议;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
     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              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
     达到或超过 20%的;                                达到或超过 20%的;
        (三)股权激励;                                  (三)股权激励;
第      (四)股份回购;                          第      (四)股份回购;
五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        五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
十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       十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
五   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       五   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
条   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条   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                                      资产 30%的;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
        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八)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                (八)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
        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
        (九)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九)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更;                                              更;
        (十)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的闲                (十)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的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
                  修订前                                            修订后
条                                                条
                        内容                                              内容
目                                                目
        (十一)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                (十一)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
        的相关事项。                                      策;
        (十二)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                (十二)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
        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的相关事项。
         参加审议上述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                 (十三)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
     既可以参加现场会议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               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或其他方式投票。                                      参加审议上述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
                                                       既可以参加现场会议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
                                                       或其他方式投票。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对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                (二)对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
     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            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其他            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其他
     金融工具作出决议;                                金融工具作出决议;
        (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                (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
     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              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
第                                                第
     达到或超过 20%的;                                达到或超过 20%的;
九                                                九
         (四)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十                                                十
         (五)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章程的修改;
六                                                六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条                                                条
     产或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经审计 总资产              产 或者担保 金额超过 公司 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                                           30%的;
         (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八)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和股东                (八)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九)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和股东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股利分配的原则:根据公司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
第
     盈利状况和发展需要并结合对投资者的合              配应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
二
     理回报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            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
百
     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要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在累计
八
         (二)公司股利分配的方式主要包括现            可分配利润范围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
十
     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七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现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
条
     金分红。                                          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


                                              4
             修订前                                         修订后
条                                      条
                 内容                                           内容
目                                      目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当年实现盈利;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为正值;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
                                             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重大对外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
                                             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含 30%);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或者到期末不能近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
                                             形。
                                                    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 2 年为
                                             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本条所称高
                                             比例的范围是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
                                             公司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可不进行分红。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公司经营
                                             情况良好的情况下,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考
                                             虑,可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
                                             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与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
                                             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可当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
                                             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   公司现金分红满足如下条件下: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调整机制


                                    5
                  修订前                                            修订后
条                                                条
                     内容                                               内容
目                                                目
二        (一) 当年实现盈利;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百        (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
八        留意见;                                     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
十        (三)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              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
八        在进行分配后仍可获得满足。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
条   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连续 2 年为负时不             的规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
     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本条所称高比例的范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围是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
                                                       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
                                                       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如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等方式,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
                                                       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在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但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的,管理层需向董事
                                                       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
                                                       用计划,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
                                                       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公司若因不能满足章程规定的分红
                                                       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
                                                       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公司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
                                                       监管政策的要求、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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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条
                     内容                                                内容
目                                                目
                                                       化、或者出现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
                                                       他事项,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的,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由董事会
                                                       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出具书
                                                       面论证报告,多渠道听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后,提交股东大
                                                       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
                                                           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
                                                       案进行审议。




 附件二: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拟对《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做如下修
 订:
                  修订前                                              修订后
条                                                条
                     内容                                                内容
目                                                目
第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除现         第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除现
三   场会议外,公司应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场会议外,公司应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   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股东         十   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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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条                                                条
                        内容                                              内容
目                                                目
四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条      (一)对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        条      (一)对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
     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            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其他            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其他
     金融工具作出决议;                                金融工具作出决议;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
     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              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
     达到或超过 20%的;                                达到或超过 20%的;
        (三)股权激励;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
     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            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                                      资产 30%的;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
        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八)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                (八)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
        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
        (九)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九)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更;                                              更;
        (十)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的闲                (十)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的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                (十一)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
        的相关事项。                                      策;
        (十二)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                (十二)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
        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的相关事项。
         参加审议上述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                 (十三)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
     既可以参加现场会议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               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或其他方式投票。                                      参加审议上述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
                                                       既可以参加现场会议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
                                                       或其他方式投票。


第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六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十       (二)对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       十       (二)对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
条   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       条   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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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条                                                条
                      内容                                              内容
目                                                目
     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其他            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其他
     金融工具作出决议;                                金融工具作出决议;
        (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                (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
     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              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
     达到或超过 20%的;                                达到或超过 20%的;
         (四)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五)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章程的修改;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经审计 总资产              产 或者担保 金额超过 公司 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                                           30%的;
         (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八)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和股东                (八)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九)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和股东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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