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2-08-27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业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核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
发[2003]56)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
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
1、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控股子公司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赣州新盛”)向公司有偿资金拆借余额 1,440.48 万元,主要用于原材料的储备。
2、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杞县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杞县东磁新能源”)的资金拆借款余额为 24,603.85 万元,主要用于其 200MW
太阳能硅片和 13 万只坩锅项目的建设和生产,请公司密切关注拆借资金的安全,注
意防范风险。
(二)报告期内,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尤
其是在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亦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本页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红英
蒋岳祥
季国平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