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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2013-05-10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文件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为提升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率,拟利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参与
《华富基金-民生银行-南华元葵禾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华富基金-民
生银行-南华元葵亦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华富资产管理计划”)
的优先级进行委托理财,华富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份额的年化基本收益为 7%。
基本收益率及收益均以份额的认购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晚上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制定的《内部控制制
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我们亦于会前收到了《华富基金-民生银行-南华元葵禾晟》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和《华富基金-民生银行-南华元葵亦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相关
资料,经过仔细审核,我们发现公司作为优先级投资份额参与此次委托理财计划,
能确保本金安全和年化收益率 7%的基本收益,因此我们认为此次委托理财是安
全的并能保证基本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4、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蒋岳祥:


                                                      季国平:


                                                      张红英: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