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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3年度)2014-04-22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一四年四月
                           重要声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编制本报

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

店东磁”、“发行人”、“公司”)对外公布的《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

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申银万国提供的其他材料。申银万国对

本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

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

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申银万国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申银万国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 3

第二章 发行人 2013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5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9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 10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2

第六章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 13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4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5

第九章 其他情况........................................................................ 16




                                                2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本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1]1277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

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二、债券名称: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1东磁债、112057。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5年。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00%,在债券存续期限内

保持不变。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九、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

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

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

总额的本金。
                              3
    十、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2月9日,本期债券计

息期限内每年的2月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2

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横店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三、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

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AA+。

    十四、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

司已于2014年4月17日出具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经大公国际资

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十五、债券受托管理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3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经查阅横店东磁财务部提供的电子版文件资料以及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横店东磁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4〕

858号),对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如下: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经浙江省人

民政府《关于设立横店集团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

发〔1999〕38号)批准,由横店集团公司(现已改制并更名为南华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东阳市化纤纺织厂、东阳市抗

生素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普洛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东阳

市有机合成化工九厂和东阳市荆江化工厂等4家法人共同发起设立,

于1999年3月30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3000000001340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现有注册资本

410,900,000.00元,股份总数410,9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均系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公司股票已于2006年8月2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属电子元器件制造行业。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

为接待本公司客人提供餐饮、住宿、舞厅、卡拉OK服务。一般经营

项目:磁性器材、电池、电子产品、晶体硅太阳能硅片、电池片和组

件的生产、销售;光伏系统工程安装;净水器、水处理设备、空气净

化器的销售。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及技术咨询;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
                              5
业务(包括自营和代理)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发行人 2013 年度经营情况

    2013年度,世界经济呈现缓慢复苏态势,国际金融危机的后续

效应依然存在。主要经济体中,美国经济持续复苏;欧元区触底反弹,

出现微弱增长;新兴市场国家增速集体放缓;中国经济则继续保持发

展活力,成为世界经济复苏的重要力量。这一年里,发行人紧紧围绕

“做强磁性,发展能源,解决亏损”的核心战略发展。发行人各产业

坚定不移地聚焦战略,紧抓“优势产品、高端客户、技术创新”方针,

清晰战略举措,聚焦工作主题,细化行动计划,高效促进目标实现。

2013年度,发行人整体的经营思路是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苦练

内功,在行业洗牌中完胜;二是缩小投资,保持现金流稳定;三是巩

固优势业务,提升市场占有率;四是扭转劣势业务,等待行业复苏。

2013年度,发行人的经营重点是:一个中心:以创造客户价值为中

心;二个重点:技术领先,质量一致;三大根本:定标准、抓班子、

重绩效;四项措施:开拓高端客户,强化精益管理,提升装备竞争力,

培育领导导师化;核心战略:做强磁性、发展能源、解决亏损;聚焦

战略:优势产品、高端客户、技术创新。

    在正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思路指引下,本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

完成营业收入326,850.30万元、营业利润30,290.43万元和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35.06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31%、

243.70%和226.72%,主要系:(1)上年同期,由于光伏产业受产能

过剩、欧债危机、美国经济低迷等外围因素影响,致使市场需求大幅
                              6
 度萎缩,发行人对太阳能产业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等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资产减值,进而影响

 了上年同期的经营业绩;(2)本报告期内,太阳能光伏市场受益于供

 需失衡的逐步修复、新兴市场的开拓、以及国内政策的支持和市场的

 启动等因素的影响,减亏效果明显;(3)永磁铁氧体销售收入持续增

 长,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得益于国家政策的长期支持,磁

 性材料需求继续保持增长;发行人仍是国内唯一一家生产永磁铁氧体

 及软磁铁氧铁均超万吨的行业龙头企业,规模优势明显;受国内政策

 支持和市场需求回暖的影响,太阳能光伏行业逐步复苏;横店集团对

 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仍具有很

 强的增信作用。上述有利因素将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有力

 保障。

     三、发行人 2013 年度财务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增减率
资产总计                             439,174.43           423,323.24      3.74%
负债合计                             142,624.82           154,358.57      -7.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94,701.61           266,903.03     10.42%
少数股东权益                             1,848.00           2,061.65     -10.3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3年度             2012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326,850.30           291,028.97       12.31%
 营业利润                          30,290.43           -21,078.68      243.70%
 利润总额                          32,635.12           -20,175.73      261.75%
                                     7
                             2013年度        2012年度        增减率
净利润                           27,784.48      -21,801.03   227.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935.06      -22,043.95   226.7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3年度        2012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427.17       33,276.25     81.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867.25      -49,358.14      -7.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98.14        7,127.57   -294.99%




                                  8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77号”文

核准,于2012年2月9日至2012年2月10日公开发行了5亿元公司债

券。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的净募集资金已于

2012年2月14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2月10日、2月13日、2月15日

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2]25号的网上申购资金验证报告、天健

验[2012]26号的网下申购资金验证报告和天健验[2012]27号的募集

资金到位验证报告。

    根据发行人2012年2月7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

关内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的流动资金。

   二、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签署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

毕。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来看,公司没有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9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次债券由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集团”)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横店集团主要从事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等业务,经过

多年的发展,集团各业务板块优势显著,具备很强的竞争实力。近年

来,电子电气板块是横店集团的第一大业务板块,涉及产业主要有磁

性材料、微特电机、节能灯、电子陶瓷和电声器件等。其中,磁性材

料是横店集团电子电气板块的核心产品,集团控股子公司横店东磁是

磁性材料行业的龙头企业,是全球最大的永磁铁氧体生产商和国内最

大的软磁铁氧体生产商;集团在微特电机行业拥有较强的研发团队,

围绕自主知识产权已形成在微特电机行业内的品牌优势,在行业内具

有较高的地位;集团致力于开发和生产高品质、高可靠性的节能环保

系列照明产品,生产的高效电子节能灯和电子镇流器主要技术性能和

质量均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节能灯产能规模已进入国内前三名。横

店集团医药化工产业主要包括原料药、中间体和制剂等,集团具有较

强的研发实力,部分产品在国际市场占据领先地位,已成为国内原料

药和中间体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横店集团是国内最大的民营影视企

业之一,拥有亚洲规模最大的影视基地——横店影视城,并集影视服

务、影视旅游、院线影城以及影视制作于一体,在影视娱乐业具有很

强的竞争优势。

    横店集团201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269,832.94万元,利润
                             10
总额为229,653.53万元,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379,221.76万元;截至

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844,418.38万元,总负债为

2,918,898.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25%。担保人2013年度持续盈

利,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信用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为本期

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较为有力的外部支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横店集团未出现可能影响其作为保证人履行

保证责任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重大事件。




                             11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3年度内,本期债券未出现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事项,

故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2
         第六章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对外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3年度内,发行人

的证券事务代表为何静,未发生变动情况。




                            13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2月9日。

   本期债券已于2013年2月18日(由于2013年2月9日至2月15日为

法定节假日,2月16日至2月17日为休市日,因此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

工作日)支付自2012年2月9日至2013年2月8日期间的利息。

   本期债券已于2014年2月10日(由于2014年2月9日为休市日,

因此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支付自2013年2月9日至2014年2月

8日期间的利息。




                            14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4月17日出具本期债券

的跟踪评级报告。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长

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每年将

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15
                                  第九章 其他情况

          一、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财产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质押物                 担保借款/票据 担保借款/票据
 质押物         质押权人                                                                    备注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金额          到期日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                                                     2014-03-18至
票据保证金                  18,000,000.00    18,000,000.00 18,000,000.00                     注1
           解放支行                                                               2014-06-05
           平安银行金华东阳
票据保证金                   5,550,000.00        5,550,000.00    5,550,000.00     2014-04-21 注2
           支行
                                                                                2014-03-18至
票据保证金 光大银行宁波分行 31,250,000.00    31,250,000.00 31,250,000.00                     注3
                                                                                  2014-04-14
小计                        54,800,000.00    54,800,000.00 54,800,000.00

             注1:根据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签订的《银

       行承兑协议》,公司以18,000,000.00元保证金存款为18,000,000.00

       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注2:根据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签订的《汇

       票承兑合同》,公司以5,550,000.00元定期存单为5,550,000.00元的

       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

             注3:根据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银

       行承兑协议》,公司以31,250,000.00元保证金存款为31,250,000.00

       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二、 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1. 公司就与浙江恒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浙江省

       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2012年6月8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

                                            16
院《民事调解书》((2012)东横商初字第260号)公司与浙江恒裕科

技开发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浙江恒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分期向

公司支付货款。浙江恒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民事调解书》支

付货款,本期已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收回2,103,304.56元,截至2013年

12月31日,尚有2,063,363.82元未收回。期后未见收回,公司已对上

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 公司就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2013年7月12日浙江省金

华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2)浙金商初字第34号)公司与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上海超日太阳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前支付货款20,000,000.00元,

余款于2014年3月30日支付。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

按调解协议偿还货款,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有47,361,254.00元

未收回。期后未见收回,公司已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 公司就与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浙江省金

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2013年11月11日浙江省金华市中

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浙金商外初字第9号)判决,由

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 公司

74,549,239.10元。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民事判决书》

返还货款,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期后未见收

回。

    4. 公司子公司杞县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就与安徽惠德太阳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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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

2012年6月8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2)东横

商初字第262号)公司子公司杞县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安徽惠德太

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安徽惠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分

期向公司子公司杞县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安徽惠德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民事调解书》支付货款,截至2013年12月31

日,尚有11,829,924.60元未收回,期后未见收回。公司子公司杞县

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对上述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 相关当事人

    2013年度内,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担保人和资信评级

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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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2013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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