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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2011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2015-02-03  

						股票代码:002056             股票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5-003
债券代码:112057             债券简称:11东磁债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2年2
月9日至2012年2月10日发行的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11东磁债”或者“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2月9日支付自2014年2月9日至2015
年2月8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2月6日,凡在2015年2月6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2月6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期债券至2015年2月9日将期满三年。根据本公司“11东磁债”《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东磁债(112057)。
    3、发行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
    6、债券利率:“11东磁债”票面利率为7.0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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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长期主体信用
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
券相关业务现已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11东磁债”于2012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发行价格:100元/张。
    16、年付息次数:1次。
       17、每张派息额:7.00元(含税)。
    18、本付息期票面利率:7%。
    19、本付息期期间:2014年2月9日—2015年2月8日。
    20、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00%。
    2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2月9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东磁
债”的票面利率为7.00%,每1手“11东磁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7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0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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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除息日:2015年2月9日
    3、本次付息日:2015年2月9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2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东磁债”持有人。2015年2月6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2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
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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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办公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何时金
    联系人:吴雪萍
    联系电话:0579-86551999
   传真:0579-86555328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239号
    联系人:严峰、奚飞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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