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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2015-06-13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三)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
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
司可持续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




                                                  卫龙宝:




                                                  方小波: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