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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7-01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5-030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第 1、2 项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6 月 1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15-027)。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时金先生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6 月 29 日—6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 15:00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磁大厦九楼会议室(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
道 233 号)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64,362,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4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29,276,87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5,085,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81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35,199,6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13,69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5,085,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
    该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89,1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因控股股东为关联股东,董事何时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雪萍为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故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
案》;
    该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89,1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因控股股东为关联股东,董事何时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雪萍为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故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并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再由
董事会授权徐晓俊先生及吴雪萍女士全权办理有关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
关具体手续或程序性事宜,该项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东阳市博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设立;
   (2)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
划;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相关事宜;
   (4)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6)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
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264,352,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 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郭晓雷、王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