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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有关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08-27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5-045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赣州新盛稀土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稀土”)从 2013 年 12 月开始投资建设 2,100 吨废料
分离项目而处于停产状态,该项目于 2015 年 4 月份投资完成,并于 6 月份恢复生产,
并逐步与关联方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发生代加工
和销售产品等交易。其中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的年度交易金额预计超出原先
预测的 400 万额度。同时,公司因员工福利发放需要增加与关联方浙江好乐多商贸
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因业务往来增加预计公司与东阳市横店自来水
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会超出原先预测的 150 万额度从而需增加关联交易金额。因
此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现将公司有关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类别
和金额说明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   2015 年度    合计预计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度原预    预计需增加   2015 年度
                                                   计金额      金额         金额
 产品加工、销售商品   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          800        800
 销售商品             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400          400        800
 采购商品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          300        300
 生产用水             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         150          300        450
 合计:                                                550        1,800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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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 2015 年度原预计金额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对
外披露《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上述关联交易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二)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或采购产品累计发生
额 564.04 万元。其中,公司向关联方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销售或产品加工累计
发生额 70.50 万元,公司向关联方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销售或产品加工累计实
际发生额 156.72 万元,公司向关联方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实际发生额
131.39 万元,公司与关联方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实际发生额 205.43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1、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稀土”)法定代表人:张
义龙,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主营业务:
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
公司的总资产 15,048.70 万元,净资产 1,352.03 万元,2015 年 1-6 月完成销售收入
17,937.42 万元,净利润 352.03 万元(未经审计)。
    2、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稀土”)法定代表人:张新
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住所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金龙路北侧,
主营业务:稀土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磁性器材、电子生产(含金属表面处理),
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稀土分离、分组产品、稀土金属产品经营
(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16,980.53 万元,
净资产 11,002.17 万元,2015 年 1-6 月完成销售收入 9,875.49 万元,净利润 1,984.42
万元(未经审计)。
    3、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乐多”),法定代表人:王立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60 万元,住所为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中路,主营业务:国内贸易,
连锁超市投资。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77,243.7 万元,净资产
44,146.2 万元,2015 年 1-6 月完成销售收入 25,695.7 万元,净利润 1,997.3 万元(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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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计)。
    4、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翁
天生,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中路,主要经营
自来水生产、供应。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 13,971.41 万元,净资
产 4,768.33 万元,2015 年 1-6 月完成销售收入 1,324.59 万元,净利润 5.13 万元(未
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东阳东磁稀土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与本公司同受
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
    2、赣州东磁稀土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与本公司同受
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
    3、好乐多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
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自来水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因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
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前期实际履约
情况分析,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可
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依据
    1、公司采购、销售产品价格与对非关联方客户销售价格一致。
    2、公司产品加工价格与对非关联方客户加工价格一致。
    3、生产用水的交易价格的确定为:向公司收取的每吨水价不得高于或低于东阳
市物价部门公布的使用同等条件的自来水的价格。以此双方约定水费的价格按照每
吨 2.8 元结算。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东阳市物价部门价格调整而导致用水价格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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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另行签订水价格补充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及原因
    1、公司与东阳东磁稀土的产品加工和销售产品,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2、公司与赣州东磁稀土的产品加工和销售产品,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3、公司与好乐多之间的商品采购交易,系公司内部员工福利发放所需。
    4、公司与自来水公司之间进行供水交易,系公司生产及生活用水。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实施产品的采购、销售、代加工能够保证公司良好地销售与
供应渠道及配套服务,为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公司将采用市场定价的统一原则进
行以体现公允性,且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合作期间效率较高,有利双方沟通接洽
和资源共享。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不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协议的签署,将促进交易方的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1、《产品加工、销售合同》;
   2、《采购合同》;
   3、《供水协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5、独立董事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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