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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会理县东磁矿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5-12-19  

						会理县东磁矿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

   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价值

                   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15〕657 号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 评估目的 ................................................................ 5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6

     五、 评估基准日 .............................................................. 7

     六、 评估假设 ................................................................ 7

     七、 评估依据 ................................................................ 7

     八、 评估方法 ................................................................ 9

     九、 评估过程 ............................................................... 10

     十、 评估结论 ............................................................... 11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2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15
会理县东磁矿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
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

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等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

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
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按照有关准则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

必要的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

进行了如实披露。但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及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

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
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

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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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会理县东磁矿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

       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价值

                                        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5〕657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公

司”),产权持有单位为会理县东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理东磁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由于全球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经济增速呈现回落态势,导致市场对金属矿及

煤等资源的需求大幅放缓,产能过剩加剧,全球矿业市场进入低迷期,矿产价格下

滑,且普查结果显示矿产储量低于预期,横店东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会理东磁公司

持有的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账列“在建工程”科目)已经出

现减值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理东磁公司拟对已出现减值迹

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故横店东磁公司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会理东磁公

司拥有的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委估资产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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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评估对象和范围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会理东磁

公司的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账列“在建工程”科目)。按照会

理东磁公司提供的委托评估资产明细表反映,委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84,843,038.00 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为

资产的可回收价值。资产的可回收价值在本报告中定义为:委估资产在产权持有单

位现有管理者管理、运营下,在委估资产的寿命期内可以预计的未来经营净现金流

量的现值和委估资产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净额的孰高

者。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地质要素评序

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会理东磁公司所拥有的四川省会理县通安

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的可回收价值的评估结果为 28,390,700.00 元(大写为人民

币贰仟捌佰叁拾玖万零柒佰元整)。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29 日止。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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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理县东磁矿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

       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价值

                                        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5〕657 号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会理县东磁矿业有限公司因财务报告需要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四川省

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在 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会理县

东磁矿业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概况

     1. 名称: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公司”)

     2. 住所: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3. 法定代表人:何时金

     4. 注册资本:肆亿壹仟零玖拾万元整

     5.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3406

     7. 发照机关:浙江省工商管理局

     8. 经营范围:为接待本公司客人提供餐饮、住宿、舞厅、卡拉 OK 服务(凭许

可证经营)。磁性器材、电池、电子产品、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硅片及组件

                                               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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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的生产、销售;净水器、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器、硫酸铵的销售。光伏系统工程

安装,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及技术咨询;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

部门批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会理县东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理东磁公司”)

     2. 住所:会理县顺城东路中段 550 号

     3. 法定代表人:郭春祥

     4.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 营业执照注册号:513425000001124

     7. 发照机关: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8.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购销、矿山技术服务。

     二) 企业历史沿革

     会理东磁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3 月 14 日,由横店东磁公司全额出资设立。截至

评估基准日,会理东磁公司为横店东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公司经营概况

     会理东磁公司目前未正式开展经营,主要资产为账列在建工程科目的四川省会

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该探矿权已达到普查阶段。

     (三)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产权持有单位系委托方的全资子公司。

     (四)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由于全球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经济增速呈现回落态势,导致市场对金属矿及

煤等资源的需求大幅放缓,产能过剩加剧,全球矿业市场进入低迷期,矿产价格下

滑,且普查结果显示矿产储量低于预期,横店东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会理东磁公司


                                               5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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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账列“在建工程”科目)已经出

现减值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理东磁公司拟对已出现减值迹

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故横店东磁公司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会理东磁公

司拥有的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委估资产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评估对象和范围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会理东磁

公司的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账列“在建工程”科目)。

     按照会理东磁公司提供的 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委托评估资产明细表反映,委托

评估探矿权的账面价值为 84,843,038.00 元。根据最新的矿产资源探矿许可证记载,
该探矿权证号:T51320080502006635;探矿权人:会理县东磁矿业有限公司;勘查

项目名称: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扩大勘查范围详查;地理位置:四川

省凉山彝族自治区会理县;图幅号:G48E011002;勘查面积:6.54 平方公里;有效

期限: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勘查单位: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

六○一大队;发证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为

资产的可回收价值。资产的可回收价值在本报告中定义为:委估资产在产权持有单

位现有管理者管理、运营下,在委估资产的寿命期内可以预计的未来经营净现金流

量的现值和委估资产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净额的孰高

者。

     资产预计可回收现金流量的现值为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

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处置费用为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

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6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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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11 月 30 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确定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并在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假设

     1. 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

     2. 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拟进入的市场为一个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即公开市场,评估对象在公开市场上实现的交换价值隐含着市场对该评估对象在当

时条件下有效使用的社会认同。

     3. 持续使用假设:假设委估资产按照原来的使用目的、使用方式在原地持续地
使用下去。

     4. 产权持有单位的管理人员守法尽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历史

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

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

估结果的责任。

     七、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公司法》、《合同法》等;

     2. 《矿产资源法》(1996 年 8 月 29 日修正后颁布);

     3.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 号《矿业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4. 国务院 1998 年第 242 号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14 年 7 月 29

日修正);

     5.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 号《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6. 国务院 1998 年第 240 号令《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 年 7

月 29 日修正);



                                               7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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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

部财企[2004]20 号);

     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8.《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 号);

     9.《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10.《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1.《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3.《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200-2008);

     14. 国土资源部 2008 年第 6 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15.《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

     16.《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

     17.《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30400-2010);

     18.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4-2002);

     19. 《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

     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

     (三) 权属依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
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3.拍卖出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矿产资源探矿许可证等权属证明;

     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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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取价依据

     1.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2. 《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矿区铜(铁)矿地质普查报告》(四川省冶金

地质勘查局六○一大队 2010 年 12 月);

     3. 勘查工程工作量统计表;

     4.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 年试用)》 中国地质调查局,2009 年 10 月);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6 号);

     6.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7.其他资料。

     八、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评估目的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资产的可回收价值。可回收价值按下列

两项金额孰高原则确定:委估资产的寿命期内可以预计的未来经营净现金流量的现

值和委估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相关税费后净额。

     1.资产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方法
     资产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是指委估资产在现有管理经营模式下,在主要资

产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内可产生的经营现金流量的现值。

     2.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确定方法

     (1) 根据公平交易中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税费的

金额确定;

     (2)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

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3) 在不存在资产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

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

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结合本次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由于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


                                               9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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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缺乏开采设计方案和相关可研方案,难以对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

权的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故本次评估无法预测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

矿探矿权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没有确凿

证据或理由表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的,可以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回收价值。

     综上,本次评估采用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税费后的净额作

为委托评估资产的可回收价值。

     (二) 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

     1. 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勘查程度已基本达到普查阶段的要求,大

致了解矿体的规模、形态、产状及厚度、品位变化特征;作了选矿实验室流程试验,

初步了解矿石的可选性。由于缺乏(预)可行性研究或初步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用

收益途径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来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选取评估经济、技术参数的条

件不具备。矿区所在地域难以收集到可做类比分析的相似铜铁矿探矿权交易案例,

可比销售法也难以采用。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有关要求,本次评估采用成

本途径的评估方法确定其市场价值(公允价值)。

     2. 根据《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勘查成本效用法主要适用于使用工作量很

少,找矿前景仍不确定的预查阶段探矿权评估,本次评估对象的地质工作程度已达

普查阶段,已估算了(333+334)资源量。仅通过勘查成本现值及其效用价值的计算

来确定本探矿权的价值也是不恰当的。

     基于上述分析,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 年),确定本次采用地质要

素评序法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

     地质要素评序法的数学表达式为:




式中:Pg—地质要素评序法探矿权评估价值;

             Pc—基础成本;

             αj—第 j 个地质要素的价值指数(j=1,2,,m);

             α—调整系数(价值指数的乘积,α=α1×α2×α3×αm);

                                               10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会理县东磁矿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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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地质要素的个数。

             Pc—基础成本由以下参数组成:

             Ui—各类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Pi—各类地质勘查实物工作量相对应的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

             ε—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含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工地建筑等间

接费用的分摊系数。

             F—效用系数;

             F= f1×f2

             f1—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

             f2—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

             i—各实物工作量序号(i=1.2.3..n);

             n—勘查实物工作量项数。

     3. 处置费用的分析过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2]6 号)文件规定:转让探矿权需征收 5%的营业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采矿权、探矿权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相

关规定,采矿权、探矿权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因此不征收印花税。

     故处置费用仅需考虑 5%的营业税。

     4. 委估资产的可回收价值为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税费后的净额。

     九、评估过程

     本项资产评估工作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开始,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
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接受委托阶段

     1.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

对象、评估基准日;

     2.接受委托方的资产评估项目委托,签订业务约定书;
     3.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4.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1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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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资产核实阶段

     1.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产权持有单位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表

样,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了解产权持有单位基本情况及委估资产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3.审查核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和有关测算资料;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勘察,核实槽探编录原始图件、

地化剖面原始图件、地质简测原始记录等,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5.查阅委估资产的矿产资源探矿许可证、合同等产权证明资料,核实资产权属

情况;

     6.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 评定估算阶段

     1.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2. 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 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四) 结果汇总阶段

     1.分析并汇总分项资产的评估结果,汇集评估底稿;

     2.撰写评估报告;

     3.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4.内部复核,验证评估结果;

     5.评估结果的分析调整和评估报告的完善。

     (五) 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委托方意见后,正式出具评估报告。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委托评估的会理东磁公司拥有的四川省会

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84,843,038.00 元,可回收价值为 28,390,700.00 元(大写为人

民币贰仟捌佰叁拾玖万零柒佰元整),评估减值 56,452,338.00 元,减值率为 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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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对会理东磁公司的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价值评估中,

本公司对会理东磁公司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

必要的查验。经核实,未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

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会理东磁公司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

任是对会理东磁公司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

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会理东磁公司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

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会理东磁公司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产质押、

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3.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委估资

产的可回收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

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

价格的影响。

     4.本次评估时,评估人员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评估人员认为必要、合理的

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

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

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果的责任。

     5.本次评估对产权持有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进行

资产评估时产权持有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

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需本评估

公司审阅相关内容,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29 日止。


                                               1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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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定 代 表 人:

                                            (或被授权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报告日期: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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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目录

一、委托评估资产明细表 ............................................................................................................. 16

二、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 17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 19

四、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的承诺函 ......................................................................................... 21

五、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 23

六、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 24

七、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 26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 27




                                                             15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会理县东磁矿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四

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叉子硐铜铁矿探矿权的可回收价值,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

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

我们承诺如下:

   1.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3.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适当的评估方法。

   5. 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主要因素。

   6. 评估结论合理。

   7. 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