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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1-22  

						                     横店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年产 500MW 高效单晶
电池片和 500MW 高效组件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关于投资年产 500MW 高效单晶电池片和 500MW 高效组件项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投资的年产 500MW 高效单晶电池片和 500MW 高效组件项目选址在横
店环路西侧的公司光伏园区内,新建二层主体厂房一幢,总建筑面积为 22,000
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 69,840 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34,840 万元,
利用原太阳能事业部闲置的固定资产 3,000 万元,新增流动资金总额 32,000 万元,
投资项目资金由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相结合解决。项目工程建设自 2016 年 1 月
开始组织实施,于 2016 年 7 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该项目全部投产后可达到年
产 500MW 高效单晶电池片和 500MW 高效组件的生产能力,达产后预计达到年
销售收入 161,500 万元,年利润总额 10,949.55 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
期半年)为 3.03 年。(注:因高效单晶电池片为高效组件的上游原材料,公司计
划将其中 400MW 高效单晶电池片经内部加工成高效组件后对外销售,故核算时
需抵消部分销售收入和生产成本。)
    经过认真分析,我们认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能源战略的布局,基于对光伏产业发展前景的判
断和目前供不应求的市场形势,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在太阳能
行业领域的可持续长远发展,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500MW 高效单晶电池片和
500MW 高效组件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持续成
长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有着深远的影响。但该项目存在一定的技
术升级和替代风险、阶段性产能过剩风险、政策风险、经营管理风险,也提请公
司管理层注意并规避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投资该项目是可行的、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发挥资金
使用效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太阳能产业发展,有利
于企业完善产品结构,扩大规模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该项目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会前收
到了公司提交的《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对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分析了其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现就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1、公司事前就上述拟发生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
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2、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预
计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
属公允、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徐文财先
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三、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
为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公
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历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并出具
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书面
意见》,现就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赣州新盛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
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签订了正式的协议,协议内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均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上述关联交易决策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根据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实
施交易。


                                             独立董事: 卫龙宝


                                                         钱娟萍


                                                         方小波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