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7-07-06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会前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
有关资料,本人已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
述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何军义先生、任海亮先生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
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禁入尚未解除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同意聘任何军义先生、任海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钱娟萍
吴次芳
刘保钰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