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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3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

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核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

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公

司已建立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

况发生。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
交的《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详细的了解,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认真审核了日常性关
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定价依据等相关内容,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关于新增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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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事前就上述拟新增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
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现公司
年初预计 2017 年度向关联方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采购产品 11,000 万元,实际上
上半年公司与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未有发生交易,而是向其全资子公司浙江东
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进行采购,此次为了规范关联交易主体,公司重新审议并增加
了向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的采购额度,实际上公司向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
司母子公司合计采购额度仍然不超过 11,000 万元,且占公司销售的比重小。
    2、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所作的该新增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
厉宝平应予以回避表决。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
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公司关
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了
解,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并出具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现就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根据2017
年上半年预计发生额分析可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且发生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很小,因此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该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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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徐文财、厉宝平、胡天高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前公
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根据《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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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


                                                   吴次芳


                                                   刘保钰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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