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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8-03-10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8-005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合并会计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78,042,928.12 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
577,905,158.89 元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7,790,515.89 元,加上合并会计报
表年初未分配利润 1,738,794,743.82 元,再减去根据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含税),共计 49,308,000.00 元,公司 2017 年度合并会计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209,739,156.05 元。
    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发展长远考虑,本次股利分配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64,36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64,360,000.00 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合并会计报表
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2,045,379,156.05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2017 年)》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利于
公司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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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即
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
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在结合当前经营状况、
投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和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
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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