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审核意见2018-07-07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审核意见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召
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
资料及审核相关事项并经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就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分配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
股份分配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分配事项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的《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进行,其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分配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
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股份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股份分配所涉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
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并同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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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 厉国平
陆德根
任国良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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