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董事会关于为Sunstroom Engineering SL代为开具银行保函的意见2018-08-29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为
Sunstroom Engineering SL 代为开具银行保函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公司为
Sunstroom Engineering SL(以下简称“Sunstroom”)代为开具银行保函的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计划与 Sunstroom 合作,共同开发西班牙太阳能光伏电站不超过
200MW,但鉴于西班牙政府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颁布的第 1074/2015 号西班牙
国家法令,要求太阳能光伏项目开发商向当地能源部门提供每个项目的银行保
函,总金额根据每千瓦 10 欧元计算,用于并网申请,获得能源部门指示后保函
方可取消。经双方协商由公司为 Sunstroom 及其所属项目公司代为开具银行保
函,保函有效期最长为约定有效期日后 5 年,保函总金额为不超过 200 万欧元,
可以分项目开具。
公司为 Sunstroom 代为开具银行保函,有利于公司与 Sunstroom 共同开发西
班牙太阳能光伏电站事项的顺利实施和推进,且保函会根据每个项目的推进进度
分笔开出,我们认为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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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 页 无 正 文 , 为 横 店 集 团 东 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为 Sunstroom
Engineering SL 代为开具银行保函的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签名:
何时金: 徐文财:
胡天高: 厉宝平:
钱娟萍: 吴次芳:
刘保钰: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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