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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8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现
金收购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前,收到了公司现金收购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
基电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
事项的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磁性材料产业的纵向延伸,可以进一步优化公
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支持主营业务发展,并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收益产生一
定的积极影响。
    2、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诚基电子的股权收购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现金收购诚基电子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现金收购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过事前评判并参加董事会且听取相关成员报告后,

                                    1
基于独立判断,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现金收购诚基电子 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
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的背景信息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进行了事前认可,出具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现金收
购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2、本次股权收购之交易价格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横店
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中所列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客
观、公允、合理。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公司与之减少《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并有利于发挥磁性材料业务协同效应。
    3、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何时金、徐文财、胡天高、
厉宝平已回避表决;此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股权收购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评估假设合理,本次股权收购的评估结果和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
公司的产业链延伸,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及长远利益,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上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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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为,公司回购股
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债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
的实际实施进度。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予以办理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可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仍具
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及股东
利益角度而言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提交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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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钱娟萍


                                                  吴次芳


                                                  刘保钰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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