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9-024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概述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
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 2018 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
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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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
指定不可撤销,且除了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均
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
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
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
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
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现调整列报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原列报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
现调整到“交易性金融资产”。
3、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4、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
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
报表 2019 年期初数无须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意
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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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后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本次执行新修
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
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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