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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年产 1.6GW 高效晶硅电池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投资年产 1.6GW
高效晶硅电池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是公司为了响应国家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方针,贯彻落实公司发展能源战略,充分依托公司在光伏行业的领先的技术研发、
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多元化的市场渠道,抓住光伏产业的市场机遇,通过新增投资
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光伏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从而实现公
司在光伏行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能源”的战略部署,若该项目顺利实施,
预计公司高效晶硅电池总产能将达到 3.6GW 左右,将进一步促进降本增效,提
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发展后劲,该项投资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基本利益。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审议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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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累计
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规定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核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
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均为正常的经营性
往来,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
担保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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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

                                                    吴次芳

                                                    刘保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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