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2020-03-12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横店集团东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5 月
16 日分别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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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
说明签署页)
董事签名:
何时金: 徐文财:
胡天高: 厉宝平:
钱娟萍: 吴次芳:
刘保钰: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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