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0H0311 号 致: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 店东磁”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横店东磁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横店东磁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横店东磁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横店东磁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横店东磁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横店东磁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 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5.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 审议《公司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 审议《公司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的议案》; 10. 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何时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任海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 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 选举杨柳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2 选举吕岩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3 选举刘保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 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1 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2.2 选举吴卫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 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 日(星期四)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东阳市横 店镇华夏大道 233 号,东磁大厦九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2 日—2020 年 4 月 2 日,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 日 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 符合法律法规和《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2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横店东磁现有总股本 1,643,600,000 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横店东磁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回购股份 16,887,926 股,故横店东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626,712,074 股。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共计 34 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0,192,044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11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 31 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2,335,824 股,占横店东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10%。 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 6 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 925,017,621 股,占横店东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642%。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 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28 人,共计代表 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25,174,423 股,占横店东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6%。通 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横店东磁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3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 记名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且对其中第 6 项、第 8-12 项议题 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50,192,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0,192,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0,192,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0,192,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0,192,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0,137,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4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280,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63%;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公司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0,046,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7%;反对 145,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19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东阳 市博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时金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139,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公司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124,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835%;反对 4,071,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6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东阳市博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时金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4,067,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3805%;反对 4,071,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9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0.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何时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50,093,022 票,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并就中小投资 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236,802 票。 10.2 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49,799,102 票,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并就中小投资 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942,882 票。 10.3 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49,799,102 票,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并就中小投资 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942,882 票。 10.4 选举任海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50,093,822 票,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并就中小投资 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237,602 票。 11.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 选举杨柳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50,127,546 票,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并就中小投资 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271,326 票。 11.2 选举吕岩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50,127,546 票,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并就中小投资 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271,326 票。 11.3 选举刘保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50,127,546 票,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并就中小投资者对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271,326 票。 6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2.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1 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949,799,102 票,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并就中小投资 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942,882 票。 12.2 选举吴卫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950,127,546 票,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并就中小投资 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271,326 票。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 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横店东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7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 TCYJS2020H0311 号《关于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 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承办律师:周剑峰 签署: 承办律师:傅肖宁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