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会理县东磁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转让会理县东磁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 经过审慎研究,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转让会理县东磁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是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集中精力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 长远发展战略。公司此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会理县东磁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进行 转让。 独立董事: 杨柳勇 吕 岩 刘保钰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