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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19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0-04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
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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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
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依据,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收入确认的
“五步法”模型。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
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财务报表调整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新收入准则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影响
预收款项                   47,730,566.14       -47,730,566.14

合同负债                                        47,730,566.14        47,730,566.14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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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
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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