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经 过审慎研究,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 长 12 个月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独立董事:吕 岩 杨柳勇 刘保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