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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2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行政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
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具备证券、
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
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
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天健具备继续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
    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之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事前就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
交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材料,并对公司历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
和必要的沟通,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的必要性。
    2、公司拟审议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
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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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各类金额占其同类业务
的比例较低,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
事何时金、徐文财、胡天高应予以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在结
合当前经营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
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同意董事
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行质量和社会
形象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凭借其丰富的执行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
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时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续聘天健有利于
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2、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天健工作人员均能体现出诚信独立、客
观公正、处事严谨、专业胜任的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这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
有关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的日常运作能够按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治理结构、生产经营、
资金活动、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全面、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和
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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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
理性和有效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内部控制的有
效结论。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各主要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
且涉及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因此,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
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
董事在审议《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金
额差异的专项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开发进度
的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2、公司 2020 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
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但提请公司
在今后的关联交易预计过程中审慎评判,尽量避免大额差异。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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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和价值增长考虑,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
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重视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能有
效地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部分董事的薪酬进行调整并设定了适度的浮动机制,是根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定,能更好保障其责、
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促进董事的勤勉尽责。
    本次部分董事的薪酬调整,在议案表决时,涉及薪酬调整的董事对该议案回
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董事的薪酬调整,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并设定了适度的浮动机制,是根据
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定,有利于加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
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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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有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累计
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
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均为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与证监发
[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
律的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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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吕   岩




                                                  杨柳勇




                                                  刘保钰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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