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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1-03-12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横
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
分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修订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大规模的简化和删减,主要根据
上位法修改简化相关条款、删除已整合至公司其他规则条款、删除规定过细条款、
删除意思重复条款等。核心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三条     监事向全体股东负责并向股东大          第三条     监事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
  1
          会报告工作。                                  作。
                                                            第五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第五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关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公司监事。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公司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2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      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
          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为每届 3 年。连选可
              第八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   以连任。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      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
          以连任。                                      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 监事仍应当按照法
  3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
          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      的职务。
          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章程》第一百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的职务。      零二条第(一)至(七)项情形之一的,相关
                                                        监事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十一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监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
                                                               第十一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监事会
          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
          效。
                                                        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
              余任监事会应当提议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
  4                                                     生效。
          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
                                                               余任监事会应当提议尽快召集临时股东
          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
                                                        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
          大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暂停行使本规则第二十
          五条规定的除第(五)项之外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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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          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
5
     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
     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                                  第十五条     ……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               监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
     《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
     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益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大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        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要求相
     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关方予以纠正,并向浙江证监局或深交所报
     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并向中        告。
6    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
         监事应当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        行监督,充分关注独立董事是否持续具备应有
     监督,充分关注独立董事是否持续具备应有的        的独立性,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
     独立性,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        职责,履行职责时是否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
     责,履行职责时是否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际控制人或者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控制人或者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的不当影响等。
     的不当影响等。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是否按
     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
                                                     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
         第十六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
7                                                    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
     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
                                                     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8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               已删除
     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至少在每个季
     度末,向监事会通报该季度公司的业务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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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监事的要求向其提供有
     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    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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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主席一名作为监事会召集人。                1 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
                                                     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和证券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11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见,监事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无法保证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定期报告和证券发行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执行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 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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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履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以纠正;
        (六)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调查;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其他职权。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以全体监事的过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依法行使下列职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2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工作报告;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工作报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告;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上述职权时,由半数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13   《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            已删除
     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浙江证监局及其他
     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
14   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            已删除
     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次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
     定期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不包括开     召开 10 日前以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或
     会当日)以前,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15
     五日(不包括开会当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于会
     事。                                         议召开前 5 日前以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的,公司应     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说明原因。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
16
     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     内容:


                                          3
     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期限
                                                   和会议方式;
                                                       (二)拟审议的议案及相关内容;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
     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
     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其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        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不
17
     议;监事会主席既不履行职责又未指定其他监      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事代行其职责的,二分之一上监事可共同推选      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一名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
     持,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按顺序进行审议。 列明的议案按顺序进行审议。
     如需改变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顺序应先征得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 不得审议在会议通知
18   出席会议监事的过半数同意。                    中未列明的议案或事项。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
         监事会会议不得审议在会议通知中未列明      的议案或事项时,应当先由到会监事同意将新
     的议案或事项,亦不得对原有议案进行变更,      增议案或事项列入会议议程后,方可对新增议
     否则视为新的议案,应提交下一次监事会审议。 案或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三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9   后,即开始按顺序对每项会议议题所对应的议          已删除
     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
     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但应注意保持会议
20   秩序。发言者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性质或其          已删除
     他侮辱性、威胁性语言。
         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第三十八条     会议主持人应口头征询与会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对议案采取集中审
     监事,议案是否审议完毕,未审议完毕,应口      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
     头说明,否则视为审议完毕。                    监事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
21
         监事会对议案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      行逐项表决。
     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监事审议完毕后,
     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四十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本着认真负
22   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          已删除
     见,监事对其个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监
     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监事会决      事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议。                                          司章程》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监
23       监事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监事签字后生效,      事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未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
     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监事会决议作任何修改
     或变更。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
     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
24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已删除
     的说明;
         (二)亲自出席、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和
     缺席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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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
           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
           议。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
                                                        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
           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记录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
  25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
           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
                                                        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
           公司档案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会议记
                                                        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录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 10 年。
                                                            增加
  26                                                        第四十条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
                                                        的附件,与《公司章程》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注:1、因本次监事会议事规则增加、删除、修改条款而致使原规则条款序
号发生变更(包括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引用的序号变更)均已根据变更后的情
况作出相应调整。
       2、因本次修订根据上位法修改简化的相关条款发生的变更(包括意思内容
相同但表述方式不同的修改、条款内容顺序的调整、文字数值描述为阿拉伯数字
等)均已作出相应修改。
       3、《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完成之后,原《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同时废止。


   特此修订说明!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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