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21-03-12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行政法规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下辖的审计委员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要求及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3、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监事签署:
厉国平(签字):
吴卫民(签字):
何笑笑(签字):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