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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21-03-12  

                        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披露时间:2021 年 3 月 12 日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730 号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公司)管
理 层 编 制 的《 关 于 收购 浙 江 省 东阳 市 东 磁诚 基 电 子 有限 公 司 100% 股 权 之
2018-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横店东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横店东磁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横店东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收购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 100%
股权之 2018-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横店东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 1 页 共 4 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横店东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收购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
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 2018-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
2018-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芹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琦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第 2 页 共 4 页
     关于收购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

               2018-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以现金方式收购了浙江省东

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基电子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现将该次股权交易对方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关于诚基电子 2018-2020 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45,000.00 万元收购诚基电子公司 100%股权,具体详见公司前期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诚基电子公司原股东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浙江省东阳市

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诚基电子公司原股东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承诺

诚基电子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之和(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12,002.15 万元。

    若诚基电子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应对本公司进行

现金补偿,补偿方式和金额的确定如下:

    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款。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0 的,按 0 计算;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

金额≥诚基电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则按诚基电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计算。

                                   第3页 共4 页
    如业绩承诺期届满,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应当向受让方支付补偿金额的,横店集团

东磁有限公司应在本公司指定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标

的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报告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将全部补偿金支付至本

公司指定的账户。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诚基电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 15,752.3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 12,794.19 万元,超过承诺净利润

792.04 万元,完成承诺净利润的 106.60%。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第4页 共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