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在越南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在越南设立合资公司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在越南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拓展境外市场份额,符合公司“做强磁性”的 战略部署。从中长期来看,有利于提高公司永磁铁氧体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 司的发展后劲。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越南设立 合资公司。 独立董事:吕 岩 杨柳勇 刘保钰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