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 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独立董事:吕 岩 杨柳勇 刘保钰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