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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东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02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借助产业基金平台,
整合各方面的优质资源,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深化与相关方在新材料、新能源领
域的资源和业务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健康稳健发展。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何时金、
徐文财、胡天高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合
伙人的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公司关于投资
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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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吕   岩




                                                 杨柳勇




                                                 刘保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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