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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店东磁:《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3-11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
        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       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1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连选可以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为每届 3 年。连选可
                                                   连任。
        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 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
        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 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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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的职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章程》第一百条
        务。                                       第(一)至(六)项情形之一的,相关监事应当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章程》第一百 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零二条第(一)至(七)项情形之一的,相关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章程》第一百条第
                                                   (七)项和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
        监事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第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3                                                     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真实、准确、完整。
                                                       意见。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       次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召
        召开 10 日前以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或传     开十日前以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
 4      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于会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于会议
        议召开前 5 日前以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      召开前五日前以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或传
        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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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的,公司应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的,公司应说
     说明原因。                                 明原因。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1、因本次监事会议事规则增加、删除、修改条款而致使原规则条款序
号发生变更(包括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引用的序号变更)均已根据变更后的情
况作出相应调整。
    2、因本次修订根据上位法修改简化的相关条款发生的变更(包括意思内容
相同但表述方式不同的修改、阿拉伯数字描述为文字数值等)均已作出相应修改。
    3、《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完成之后,原《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同时废止。


   特此修订说明!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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